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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,其前身系1992年成立的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,本所主任律师杨旭来。本所在解放碑商业繁华地段拥有自己的办公楼,面积二百多平方米。所内办公环境优雅,设备、设施先进,有专业书籍上万册。本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,下设民刑法律事务部、金融法律事务部、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、行政办公室。业务范围涉及民事、刑事、金融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、外商投资、行政诉讼、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;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,能够处理各种复杂、艰深的法律事务。

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余年来,坚持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管理的办所方向,致力于本所的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,建立高素质、专业化、复合型的律师队伍,在大力开拓律师业务的同时,积极加强内部管理,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热心公益事业,通过倡导共同的理想、共同的信念、共同的事业和共同的目标,树立宗旨观念,提升执业素质,强化内部凝聚力和竞争力,在激烈的律师行业站稳脚跟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,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东方联合律师承办的案件,曾被中央电视台、重庆电视台、《重庆晚报》、《现代工人报》、《重庆晨报》、《重庆日报》、《华西都市报》、《重庆法制报》、《重庆商报》、《新浪网》等多家媒体刊载和报道。本所曾先后担任哥顿(香港)机电工程有限公司、三和(中日合资)汽车有限公司、开维(中美合资)内燃机有限公司、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、沙坪坝区政府、重庆九龙坡区外经委、重庆市重点拆迁办公室、扬子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、重庆珠江实业公司、重庆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、重庆奥林匹克(集团)有限公司、重庆市体育彩票中心、重庆天古装饰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几十企事业单位。

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业务素质、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等诸多方面都突出的表现,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,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在重庆律师界享有相当的知名度。1999年被重庆市司法局授予目标管理先进集体。2005年,成为渝中区“军民共建单位”。

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创立至今立足以人为本,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。其服务宗旨是:急当事人所急,为当事人所想,注重法律水平和办案质量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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